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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天河区教育系统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5-10 05:39:46 信息来源:本网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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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天河区教育系统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天教〔2018〕36号).pdf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文件

 穗天教〔201836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天河区教育系统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各中小学、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门、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要求,以及《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系统实际,我局制定了《广州市天河区教育系统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并随文转发《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教发201835 号)等相关文件。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

 2018  5  10

 

(联系人:李银凯,电话:38622792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系统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门、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要求,以及《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针对我区当前一些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的问题,积极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等治理活动,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引导校外培训提质、增效、安全、有序开展,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治理对象

 

(一)校外培训机构。包括由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等行政部门审批的以及无照无证面向中小学生举办教育类培训业务的培训机构(含托管机构)。

(二)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校、教研机构。包括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学校及学校管理层、教职员工,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学研究机构。

 

三、治理内容和整改要求

 

(一)安全隐患。对办学场所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根据整改的难易程序及合理需要,整改期限 1-3 个月。整改期间要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业整改。

 

(二)无照无证。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且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立即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在停止办学期间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证照齐全后方可重新办学。

 

(三)有照无证。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在 1-3 个月内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对已无实际经营、依法应当予以吊销的,由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招生和培训内容不规范。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招生虚假宣传、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并依法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师资情况等,在培训期间全程要向社会公布并保留资料备查。校外培训机构要保存培训过程材料(如教案、教学计划、课程表等),教育行政部门不定期进行检查;校外培训机构要把学生参加培训形成的过程材料发给家长,接受家长监督。

 

(五)培训与招生挂钩。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中小学校招生入学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挂钩(包含培训机构单独或者联合测试遴选学生、向学校输送学生测试成绩或生源个人信息)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校不规范办学行为。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组织、推荐、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和培训机构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行为。坚决查处教研机构个别工作人员暗中协助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比赛,并开展赛前培训、赛后辅导;坚决查处教研机构个别人员在试题命题、质量检测命题中,配合校外培训机构,出超常、超纲的题目;坚决查处教研机构指引学校参加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活动等行为。

 

(八)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四、组织机构

 

为了统筹推进我系统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天河区教育系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小组

 

长:曾东标(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执行组长:王建辉(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长:谢向红(区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区教育局机关党委书记、副局长)

 

黄新锋(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江涛(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局机关纪委书记、

 

副调研员)

 

张伟春(区教育局副调研员)

 

东(区教育局主任督学)

 

员:李银凯(成教办主任)

 

攀(办公室主任)

 

胡素芬(财务基建科科长)

 

汪明微(基础教育科科长)

 

泳(思想政治教育科科长)

 

朱伟光(安全保卫和审计科科长)

 

丹(教育发展和审批管理科科长)

                肖宝銮(组织人事科科长)

            李苡万(招生办主任)

                局直属单位负责人,各中小学校长、书记下设区教育系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银凯担任,地点设在成教办,成员从成教办、教育发展和审批科等科室和个别学校抽调人员组成,相对集中办公。各学校要按照区教育局的决策部署,迅速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结合学校的实际,积极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加强专项治理活动的领导和组织保障。

 

五、职责分工

 

成教办:负责撰写区政府、区教育系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做好相关统筹协调工作;负责上传下达,联络各部门、各街道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各街道的数据填报工作,并做好统计汇总上报等工作;负责建立统一的校外培训机构信用信息系统和统一的信息发布机制;负责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专项检查工作;配合并参加街道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办公室:负责密切关注有关舆论动态,加强舆情监控,防止不实信息和舆论炒作;负责跟进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正面宣传、报道专项治理工作成效;配合并参加街道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基础教育科:负责牵头治理区中小学校违规招生、培训和办学不规范等行为,督促并指导学校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管理;负责组织学校落实相关数据填报并做好汇总、统计上报等工作;负责针对中小学校治理内容及整改要求,撰写《致中小学生家长一封信》并通过学校派发给每位学生家长,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配合我区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负责对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政策情况进行落实;配合并参加街道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安全保卫和审计科:负责对涉及学校违规招生和培训,以及办学不规范等行为的相关人员进行查处及追责;配合并参加街道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教育发展和审批管理科:负责在区门户网站和公开栏,公布办证流程、电话和办证指引;安排专人迅速为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办理办学许可证,加快办证速度;负责组织开展局机关工作人员执法培训,为未取得执法证公务员补办执法证;负责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呈批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配合并参加街道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组织人事科:负责清查有无在职教师在培训机构兼职参与补习等行为,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配合并参加街道组织开展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其他科室(含教育工会):负责对应区专项治理工作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针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积极配合并参加街道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区电大(信息中心):负责协助成教办建立统一的校外培训机构信用信息系统和统一的信息发布机制。

 

局直属单位:负责排查整治本单位违规培训、竞赛等行为,落实整改措施,并积极配合区教育局、属地街道等部门(单位)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

 

各中小学:负责排查整治本校违规招生、培训和办学不规范等行为,及时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管理,并积极配合区教育局、属地街道等部门(单位)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学校排查整改相关数据的填报工作;负责落实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工作;负责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家长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

 

六、治理的步骤

 

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从 4  23 日开始至 2018  5 月上旬前完成。局各相关科室要负责组织中小学校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校外培训的情况,排查中小学招生和培训内容不规范、培训与招生挂钩、公办和民办中小学不规范办学行为、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教研机构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行为、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各校以班级为单位,对本校在校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的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精准掌握我区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情况。

5  10 日(星期四)前,各校按照相关要求,将排查填写的数据汇总上报(具体表格及报送方式另行通知)。

 

第二阶段,集中整改,要于 2018  10 月中旬前完成。区教育局在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台账的基础上,本着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联合相关部门对由教育部门审批的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清理整顿;积极派人参加各街道校外培训机构(无证无照、有照无证)专项治理行动。对存在问题但能整改的,立即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 1-3 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对校外培训机构整改情况进行逐一核查,对整改不到位的,督促指导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不按期完成整改的,经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小组研究同意后,责令其停业整改或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各校在全面排查摸底建立的台账数据基础上,对校内存在的违规招生、培训和办学不规范等行为进行全面整顿。对整改不到位的,督促指导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不按期完成整改的,经区教育系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小组研究同意后,依纪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各校 9  30 日前按照相关要求,将排查整改的相关数据填写上报(具体表格及报送方式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专项督促和检查,要于 2018  12 月中旬前完成。局各科室、各校要强化对工作推进情况的检查落实,对本科室、本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区教育系统专项治理小组会以专项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以及专项整治学校违规招生、培训和办学不规范行为工作为重点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实现预期目标。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校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订相应工作方案,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确保专项治理任务如期完成。

 

(二)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区教育系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小组对各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各校对本校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不落实的将进行问责。

 

(三)加大宣传,形成合力。各校要加大专项治理工作宣传力度,通过校园网、广播、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在校内公布天河区具备办学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同时要加强宣传,通过召开家长会、印发《致中小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

 

(四)规范管理,提高质量。坚持依法治教,规范中小学校招生行为和老师的教学行为,严肃查处个别在职教师兼职参与补习等行为。提高学校教学质量,使学校教学更能满足学生的全面发展、个性发展需求。

 

(五)注重服务,解决困难。局相关科室和各校要积极推动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家长无法按时接孩子放学的实际困难,减少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被动选择。

 

 

 

附件: 省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相关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8  5  10 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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