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16〕11号)以及《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拟对任教经历在我区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初审通过的杨子庆等4名人员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向天河区教育局(具体地址:天河区天府路1号3号楼2楼208室,邮政编码:510655)反映。反映时应写清或讲明异议理由,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地址,以便我区调查核实。
附件:广州市天河区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公示名册表.xlsx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
2019年4月3日
(联系人:尹老师、黄老师,联系电话:38622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