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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对我区人民政府2018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的公告

发表时间:2019-09-12 06:10:47 信息来源:本网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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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对市县级人民政府2018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的通知》(粤府教督函〔201981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广东财经大学)对我区人民政府2018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公众满意度开展调查,调查对象为社会人士、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学生等5类人群。具体安排如下:

1.调查时间:2019912日至925日;

2.调查方式:采用发放二维码,扫描登录填写网上问卷,以无记名形式进行;

3.调查内容:主要调查县级人民政府在履行教育职责方面的努力程度,包括在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解决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公众满意程度。

欢迎社会人士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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