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对市县级人民政府2018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的通知》(粤府教督函〔2019〕81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广东财经大学)对我区人民政府2018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公众满意度开展调查,调查对象为社会人士、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学生等5类人群。具体安排如下:
1.调查时间:2019年9月12日至9月25日;
2.调查方式:采用发放二维码,扫描登录填写网上问卷,以无记名形式进行;
3.调查内容:主要调查县级人民政府在履行教育职责方面的努力程度,包括在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解决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公众满意程度。
欢迎社会人士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