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教转〔2018〕120号
广州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关于转发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市招考办:
为贯彻落实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政策,做好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现将《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穗教转〔2014〕9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遵照执行。
全文见附件:
穗教转〔2018〕120号广州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