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助函〔2016〕5号
关于做好我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财教〔2016〕292号)和《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教育厅等单位贯彻〈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配套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扶组〔2016〕18号),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实施对就读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全日制专科教育阶段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免学杂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政策。为确保国家和我省精准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政策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