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14〕19号
2014年1月9日
省教育厅:
《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考试费标准的函》(粤教考函〔2013〕12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英语听说、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各按2个科目)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按3个科目)共9科。
二、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标准维持原每科次25元不变。
三、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粤价函〔2009〕279号)同时废止。
抄送: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财政局(委),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税局,省人大办公厅,省府办公厅,省监察厅、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