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21年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的通知》(粤府教督函〔2021〕41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天河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公众满意度开展调查,具体安排如下:
1.调查时间:2021年11月25日至12月3日;
2.调查方式:由第三方统一发放二维码,扫描登录填写网上问卷,以无记名形式进行;
3.调查内容:主要调查天河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包括在教育资源配置、教育教学质量、解决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的公众满意程度。
欢迎社会人士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