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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2023年关于原民办代课教师任教经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3-12-21 16:40:25 信息来源:天河区教育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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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16〕11号)以及《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现拟对任教经历在我区并于2023年11月30日前提交申请材料,经初审通过的李燕金1名人员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向天河区教育系统教师服务中心(具体地址:天河区长湴东路75号三楼综合办公室,邮政编码:510000)反映。反映时应写清或讲明异议理由,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地址,以便我区调查核实。

  附件:广州市天河区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公示名册表.xlsx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

  2023年12月21日

  (联系人:潘老师,联系电话:020-87584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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