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天河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天河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区属民办学校(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进行了2023年办学情况检查,经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自查自评,网上审核材料,现场抽查等程序,现将我区民办学校(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2023年度年检初步结论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2)。
公示期:2024年6月13日—6月22日。
在公示期内,凡对公示年检初步结论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或面谈等方式向天河区教育局反映公示民办学校(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在规范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民办学校(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的情况和问题,应写清或讲明异议理由,以便调查核实。
受理单位: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天府路1号4号楼202室);邮政编码:510655;联系电话:38622792、38622798。
附件:
附件1:天河区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2023年度年检结论.xlsx
附件2:天河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2023年度年检初步结论.xlsx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