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社会公众依法查询使用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依据2025年2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档案局令第96号公布的《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自2025年3月20日起施行),现将天河区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查询业务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查询主体及要求
(一)国家机关依法查询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因工作需要依法查询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登记档案时:
查询人员需出具所在机关公函或者相关文书,同时提供本人的有效工作证件。
(二)实名查询要求
所有查询登记档案的人员均需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配合登记机关核验身份信息。
(三)不同主体查询所需材料
1. 经营主体指定人员查询
经营主体指定的查询人员查询登记档案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出具经营主体的授权委托书或者有效介绍信。
(2)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电子营业执照;若为未刻制公章的个体工商户,则提交由经营者签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电子营业执照。
2. 经营主体相关人员查询
经营主体有效登记在册的相关人员查询、查阅个人任职或者出资的经营主体的登记档案时:
应出具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文件。
3. 律师查询
律师查询登记档案需提供:
(1)本人的执业证书。
(2)载明其承办法律事务具体信息的律师事务所证明。
(3)查询承诺书。
4. 公证、仲裁等机构工作人员查询
公证、仲裁等机构工作人员查询时,要出具所在机构证明以及本人执业证件。
5. 司法鉴定机构工作人员查询
司法鉴定机构工作人员查询需出具有关单位委托其鉴定的委托书、加盖鉴定机构公章的介绍信或者公函。
6. 破产管理人指定人员查询
破产管理人指定的查询人员查询时,需出具:
(1)破产管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2)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受理裁定书。
(3)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二、查询申请办理地点
(一)非港澳台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查询
需向各属地市场监管所办事大厅窗口申请办理。(办理地点、办公时间及电话见附件3)
需向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务中心窗口申请办理。(办理地点:天河区软件路13号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501-505;窗口办公电话:020-37690348;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请有查询需求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于办公时间按照上述要求准备材料,以便顺利办理天河区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查询业务。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