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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查询业务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5-04-01 10:32:57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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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方便社会公众依法查询使用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依据2025年2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档案局令第96号公布的《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自2025年3月20日起施行),现将天河区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查询业务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查询主体及要求

  (一)国家机关依法查询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因工作需要依法查询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登记档案时:

  查询人员需出具所在机关公函或者相关文书,同时提供本人的有效工作证件。

  (二)实名查询要求

  所有查询登记档案的人员均需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配合登记机关核验身份信息。

  (三)不同主体查询所需材料

  1. 经营主体指定人员查询

  经营主体指定的查询人员查询登记档案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出具经营主体的授权委托书或者有效介绍信。

  (2)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电子营业执照;若为未刻制公章的个体工商户,则提交由经营者签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电子营业执照。

  2. 经营主体相关人员查询

  经营主体有效登记在册的相关人员查询、查阅个人任职或者出资的经营主体的登记档案时:

  应出具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文件。

  3. 律师查询

  律师查询登记档案需提供:

  (1)本人的执业证书。

  (2)载明其承办法律事务具体信息的律师事务所证明。

  (3)查询承诺书。

  4. 公证、仲裁等机构工作人员查询

  公证、仲裁等机构工作人员查询时,要出具所在机构证明以及本人执业证件。

  5. 司法鉴定机构工作人员查询

  司法鉴定机构工作人员查询需出具有关单位委托其鉴定的委托书、加盖鉴定机构公章的介绍信或者公函。

  6. 破产管理人指定人员查询

  破产管理人指定的查询人员查询时,需出具:

  (1)破产管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2)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受理裁定书。

  (3)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二、查询申请办理地点

  (一)非港澳台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查询

  需向各属地市场监管所办事大厅窗口申请办理。(办理地点、办公时间及电话见附件3)

  (二)港澳台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查询

  需向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务中心窗口申请办理。(办理地点:天河区软件路13号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501-505;窗口办公电话:020-37690348;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请有查询需求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于办公时间按照上述要求准备材料,以便顺利办理天河区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查询业务。

  附件1:个体工商户档案查询申请表.xlsx

  附件2:个体工商户档案查询相关文书(模板).docx

  附件3:各属地市场监管所窗口信息.xlsx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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