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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天河区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3-07-14 15:12:27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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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工作,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区,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起草了《广州市天河区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反馈时间为:7月14日-8月14日,具体途径如下:

  一、邮寄至广州市天河区龙腾街8号304房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thzscqcjk@163.com。

  意见建议以书面方式提交。单位提交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个人提交的,请签名和注明联系方式,并附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广州市天河区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4 日

  (联系人:邓群英,联系电话:85021822)

  附件

 广州市天河区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意见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以及省、市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部署要求,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工作,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区,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天河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机构。

  境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天河区范围内设有5人以上常设机构并正常开展业务的,参照适用本措施。具体扶持项目对申报人有其他条件要求的,由区知识产权局在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

 第二章  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第三条 优质专利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奖的,给予一次性资助,金奖每项资助不超过30万元、银奖不超过20万元、优秀奖不超过10万元;获得广东省专利奖、广东省外观设计奖的,给予一次性资助,金奖每项资助不超过20万元、银奖不超过10万元、优秀奖不超过5万元。

  第四条 知识产权强企扶持。对申报周期内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20万元、10万元;对申报周期内获评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10万元、5万元。

  第五条 知识产权强园扶持。以工业园、产业园、创意园、创新园、科技园、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各类园区为载体,鼓励园区开展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打造知识产权强园。对申报周期内达到我区知识产权示范、优势标准的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20万元、10万元。

  第六条 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所产生的利息、评估等费用进行扶持,按照所质押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实际贷款额的3%的标准给予扶持,同一单位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七条 知识产权证券化。对区内已发行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按照不超过发行金额0.5%的标准对发行主体给予扶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按照不超过发行金额1%的标准对获得融资的企业给予扶持,每笔融资补贴期限最长3年,单个企业每年可申请1笔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同一证券化产品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八条 专利转让许可

  (一)企业通过转让、开放许可等方式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其他企业或个人吸纳专利成果,对企业实际支出的转让费、许可费不超过20%的标准予以扶持,同一企业最高不超20万元。

  (二)高校、科研院所在申报周期内转让、许可专利成果达到50件(次)以上的给予扶持10万元。

  (三)在申报周期内促成天河区企事业单位实现专利转让、许可达到100件(次),并且产生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扶持5万元。

  第九条 专利导航、专利分析预警。每年遴选7个高新技术企业或者龙头企业开展的重点产业专利导航、专利预警分析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企业与区市场监管局签订两年资助合同,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

 第三章  推动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

  第十条 维权资助: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应对知识产权纠纷中依法维权并成功,按其实际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调查费、鉴定费、检索评价费等合理费用的50%给予资助。同一单位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涉及海外维权的同一单位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与海外维权服务资助从优不重复享受,与知识产权保险资助项目不重复享受。

  第十一条 调解资助:对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依法调解涉及天河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并成功结案的,依申请,成功结案数满20件的,资助5万元,成功结案数每增加5件增加资助1万元,同一机构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第十二条 技术支撑和专业服务:支持相关单位在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技术调查、电子数据取证、侵权鉴定、公证服务、法律服务、咨询培训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服务,每项扶持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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