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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特种设备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4-03-26 15:28:14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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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有关规定,因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经我局核查,决定对广州市天河区内广州市沙东有利大酒店有限公司等5家使用单位的9台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注销,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证。

  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二十日内,如有异议,可向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询问或说明,逾期将作注销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注销特种设备清单.doc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6日

  (联系人:杨健,联系电话:020-38839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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