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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20周年重点解读

发表时间:2019-12-27 11:34:30 信息来源:本网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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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于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20周年。

  近年来,天河区不断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持续推进“阳光复议”,综合运用开庭审理、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调解等手段办案,切实做到“案结事了”,有效促进了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通过复议案件发现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发挥复议决定书和意见书“纠正一案、规范一片”的效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职能,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二、行政复议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三、谁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均有权利向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四、行政复议的范围有哪些?

  《行政复议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复议法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五、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的提出;

  (五)属于申请复议的范围。

  六、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是怎样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七、如何书写行政复议申请书?

  撰写行政复议申请书,只需把以下几项内容写清楚即可: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复议请求及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八、行政复议决定的形式和效力是怎样的?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九、行政复议的优越性有哪些?

  (一)复议期限短,时效快,复议期限60日,最长可延期30日。

  (二)申请复议方式多样。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的方式,也可以通过邮寄、传真或发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

  (三)便民实惠。行政复议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十、申请行政复议如何收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十一、申请行政复议须提交哪些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

  (二)行政机关所作决定或者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带齐原件供核对);

  (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提供营业执照或者成立批复复印件(带齐原件供核对)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

  (四)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聘请委托代理人);

  (五)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带齐原件供核对);

  (六)律师代理的,须提交律师所函件、律师复印件(带齐原件供核对);

  (七)行政复议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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