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接待、新闻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政务公开、督办督查、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党群、离退休人员服务、政府采购管理、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牵头推进全局法治工作,统筹本单位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统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商务发展科。统筹负责促进商贸业行业发展,指导商贸业业态提升。监测分析全区商贸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警和信息引导。统筹落实促进现代商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组织全局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的综合监测分析及政策措施的研究拟订、完善等工作。牵头统筹组织政策研究等全局综合业务工作。牵头负责本单位承担的企业服务工作任务并组织落实。负责促进商贸业新业态发展工作,统筹掌握和跟踪商贸业新业态、新经济增长点的发展动态,组织重大课题研究,提出促进发展的对策建议。落实电子商务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电子商务推广与应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三)消费促进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落实全区商业网点布局规划、政策,指导全区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协调推进商贸集聚区、特色商业街、大型购物中心等各级各类商业网点规划布局建设。指导协调社区商业、“老字号”发展。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配合开展农超对接网点建设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全区商圈发展。统筹落实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商贸流通领域重点项目建设。落实住宿、餐饮、家庭服务、美容美发、洗染、家电维修等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促进行业发展。落实广州市肉类、蔬菜等重要商品追溯体系相关工作。负责协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等工作。
(四)外资外贸科。负责落实促进对外贸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利用外资、外贸、服务外包的统计分析和运行监测。负责促进进出口、服务贸易、服务外包、跨境电商等发展工作,管理和协调加工贸易业务。协调管理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业务,协助市开展境外参展、对外商务交流活动和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事务。落实商贸物流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商贸流通领域物流产业发展。牵头负责本单位承担的招商引资工作任务并组织落实。统筹负责国家文化出口基地相关工作。负责会展业的统筹协调和引导促进。
(五)流通管理科。负责本区整顿和规范商贸流通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参与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负责市商务局名单内专业批发市场转型升级工作,落实专业批发市场发展相关规划,推进专业批发市场商业业态提升。落实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等行政管理。负责对直销企业服务网点进行核查。牵头指导、督促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六)金融协调科。落实中央关于金融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区的工作要求,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拟订金融产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金融业发展形势分析,提出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协助开展金融业招商推介工作,开展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引进金融机构和金融配套服务机构。配合推进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工作,协助开展广州国际金融城建设发展相关工作。服务地方持牌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等金融机构,支持其做大做强。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支持推动区内企业上市挂牌。培育和促进私募投资基金发展。协助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工作。
(七)金融稳定科。配合上级金融管理部门落实金融监管、风险处置、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防范行业一般商事行为异化为非法金融活动。协助上级金融管理部门开展注册地在辖区的相关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工作。协调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做好非金融企业涉金融风险的处置工作,指导有关单位研究制定风险处置方案并协调推动实施。协助上级金融管理部门对辖区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引导行业规范发展。组织开展辖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推进地方金融风险防控系统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参与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