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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2024年月度新增“四上”企业工作指引

发表时间:2024-09-05 13:14:37 信息来源:区统计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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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统计调查单位管理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已达到一套表单位规模标准但尚未纳入一套表统计调查的单位,有义务向所在地统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纳税申报表和相关专业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纳入一套表统计调查单位。现将有关申报事项指引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标准

  (一)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若没有相关财务指标,可用营业收入代替),申报时主营业务收入已经达到规模以上标准。

  (二)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四)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五)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六)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七)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未纳入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且在报告期内有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此类单位要求申报时有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投资项目,且尚未纳入规上单位范围的法人单位。

  二、申报材料

  拟纳入调查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及《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并按要求填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MLK101-1表)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MLK101-2表),以上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不同行业的单位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工业单位:①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业务章(或电子章)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②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③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彩色清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④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彩色清晰照片(需能直观、准确判断主营业务活动);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统统计数据真实性承诺书》;⑥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主要业务活动说明材料;⑦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⑧“规下升规上”工业企业需提供入库申报信息表及同期数监控表;⑨战新企业还需提供加盖企业和直管统计机构公章的战新产品彩色清晰照片(附产品说明)和战新产品信息表;⑩视情需补充的相关资料。

  (二)批发和零售业单位:①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业务章(或电子章)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②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③《利润表》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营业收入不一致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说明材料;④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主要业务活动说明材料;⑤涉及互联网销售的企业需要提供网店相关截图及证明材料;⑥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住宿和餐饮业单位:①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业务章(或电子章)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②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③《利润表》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营业收入不一致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说明材料;④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主要业务活动说明材料;⑤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四)服务业单位:①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②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小规模纳税人免此项),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③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主要业务活动说明材料;④《利润表》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营业收入不一致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说明材料;⑤以及其他视情需补充的相关资料。

  (五)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业单位:①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②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业务章(或电子章)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③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④加盖单位公章的近期合同台账、近期两份工程合同复印件。

  (六)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单位:①加盖单位公章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暂无资质的需提供企业说明材料;②房地产开发完税证明或购地凭证。

  (七)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单位:①非单纯性购置项目的立项文件(指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无立项文件的,可用可行性研究报告替代)、施工合同和现场照片;②单纯购置项目的购置合同(或付款凭证或备案文件)、设备照片。  

  三、申报时间

  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月度申报调查单位,请于2024年3月至2024年11月每月3日前提交申报资料;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投资项目单位,请于2024年3月至2024年12月每月3日前提交申报资料。申报材料需现场提交至调查单位所在街道统计室(详见附件7)。

  四、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统计部门将对贵单位提供的资料予以保密,绝不会提供或泄露给调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希望能得到贵单位的支持和配合。

  附件1:新增“四上”企业工作流程.docx

  附件2: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doc

  附件3: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doc

  附件4:主要业务活动构成说明.docx

  附件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统统计数据真实性承诺书.doc

  附件6:“规下升规上”工业企业同期数监控表.xlsx

  附件7:天河区各街道统计室联系方式.xls

  广州市天河区统计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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