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长者助手 繁体版 英文版 EN 登 录 网站支持IPV6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工作机构 > 区政府 > 区住建园林局(区交通运输局) > 绿化行政审批

关于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住建园绿许准【2022】72号审批后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2-07-04 16:06:08 信息来源:区住建园林局 浏览量: -
A+ A+ A+

  本行政机关于2022年6月27日受理广州市天河区市政设施管理中心提出的迁移树木审批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中心提交的迁移树木审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批复如下:

  一、根据《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北区北校门环境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穗天发改投批〔2021〕21号)、施工图纸等资料及现场情况,同意你中心因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北区北校门环境改造工程需要,迁移位于天河区华南理工大学北区北校门口对出麻楝1株(Φ17cm),迁移树木应按施工方案实施,并进行适当修剪保留合理的冠幅,加强养护。

  二、申请单位需接受我局第三方监管单位监管方可施工(我局授权第三方监理单位为广州市翠绿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现场项目跟踪监管,联系人:叶达贤,联系电话:13590555518),迁移树木时间应按施工计划实施,不能出现树木迁移后场地闲置的情况。迁移树木后一周内应按照广州市公共绿地迁移树木管理制度制作《树木迁移档案表》包括迁移数量、树种等情况,报我局第三方监管单位汇总后报我局备案。树木处理过程中不得对周边未经审批的绿化造成破坏。不得擅自砍伐、迁移、修剪未经批准的树木,否则将依照《广州市绿化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三、园林绿化施工告示牌与本决定书一并发送。绿化施工须将告示牌张贴于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并做好围蔽后方可对树木进行处理。

  四、本文件为同意迁移树木的行政许可批文,施工有效期三个月,自申请人签收行政许可批文第二日起算。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2022年6月27日

  (联系人:杨敏深、钟志群,联系电话:020-3862401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关闭
    手机版
    粤商通
    穗好办
    • 天河政府网
    • 广州天河发布微博
    • 广州天河发布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