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政机关于2022年7月26日受理广州越秀城建仲量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出迁移树木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迁移树木审批申请资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批复如下:
一、根据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隐患告知书》(编号:DQ-THD-YH-202101-001)、施工计划等资料及现场情况,同意你公司因广州国际金融中心消防控制中心东侧的木棉树与燃气管道的距离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需要消除燃气安全隐患,迁移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猎德街道珠江西路5号的木棉树1株(Φ30cm)。迁移树木应按施工方案实施,并进行适当修剪保留合理的冠幅,加强养护,确保适宜就近种植。
二、申请单位需接受我局第三方监管单位监管方可施工(我局授权第三方监管单位为广州市翠绿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现场项目跟踪监管,联系人:叶达贤,联系电话:13590555518),迁移树木时间应按施工计划实施,不能出现树木迁移后场地闲置的情况。迁移树木后一周内应按照广州市公共绿地迁移树木管理制度制作《树木迁移档案表》包括迁移数量、树种等情况,报我局第三方监管单位汇总后报我局备案。迁移树木过程中不得对周边未经审批的绿化造成破坏,不得擅自砍伐、迁移、修剪未经批准的树木,否则将依照《广州市绿化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三、申请单位施工前要在现场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一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围蔽工作,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确保作业人员、周边建筑物及过往行人、车辆安全。因迁移树木而产生的投诉,由申请单位负责解释处理。
四、园林绿化施工告示牌与本决定书一并发送。并将此标牌张贴于现场显著位置后方可实施。
本文件为同意迁移树木的行政许可批文,施工有效期三个月,自申请人签收行政许可批文第二日起算。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2022年7月26日
(联系人:杨敏深、钟志群,联系电话:020-38623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