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长者助手 繁体版 英文版 EN 登 录 网站支持IPV6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工作机构 > 区政府 > 区住建园林局(区交通运输局) > 绿化行政审批

关于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住建园绿许准【2023】23号审批后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3-04-13 11:13:33 信息来源:区住建园林局 浏览量: -
A+ A+ A+

  本机关于2023年4月12日受理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清理城市树木审批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批复如下:

  一、许可内容

  因消除小区内树木安全隐患需要,同意清理天河区珠江新城兴民路162号利雅湾小区内已自然枯死的幌伞枫2株(胸径24.5-36.8厘米)。

  二、相关要求

  1.申请单位需在我局监管下方可施工(我局现场监管联系人:叶达贤,联系电话:13590555518)。

  2.应做好围蔽后方可进行绿化处理,绿化处理过程中不得对周边未经审批的绿化造成破坏。

  3.绿化处理过程应注意安全文明施工,划定保护作业区,确保作业安全。

  4.清理后需就近补种2株Φ15cm以上的树木,申请单位应于树木清理完成后十五日内就补植数量、树种等情况制作《树木补植情况表》报送我局。

  5.因清理树木而产生的投诉,由申请单位负责解决处理。

  三、现场公示

  施工前,请联系我局现场监管联系人(叶达贤13590555518)领取施工告示牌,须将施工告示牌张贴于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至临时占用绿地期限到期为止。

  四、有效期

  本文件为同意清理树木的行政许可批文,清理树木有效期至2023年7月12日止。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2023年4月13日

  (联系人:杨敏深、钟志群,联系电话:020-3862401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关闭
    手机版
    粤商通
    穗好办
    • 天河政府网
    • 广州天河发布微博
    • 广州天河发布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