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于2023年4月12日受理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清理城市树木审批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批复如下:
一、许可内容
因消除小区内树木安全隐患需要,同意清理天河区珠江新城兴民路162号利雅湾小区内已自然枯死的幌伞枫2株(胸径24.5-36.8厘米)。
二、相关要求
1.申请单位需在我局监管下方可施工(我局现场监管联系人:叶达贤,联系电话:13590555518)。
2.应做好围蔽后方可进行绿化处理,绿化处理过程中不得对周边未经审批的绿化造成破坏。
3.绿化处理过程应注意安全文明施工,划定保护作业区,确保作业安全。
4.清理后需就近补种2株Φ15cm以上的树木,申请单位应于树木清理完成后十五日内就补植数量、树种等情况制作《树木补植情况表》报送我局。
5.因清理树木而产生的投诉,由申请单位负责解决处理。
三、现场公示
施工前,请联系我局现场监管联系人(叶达贤13590555518)领取施工告示牌,须将施工告示牌张贴于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至临时占用绿地期限到期为止。
四、有效期
本文件为同意清理树木的行政许可批文,清理树木有效期至2023年7月12日止。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2023年4月13日
(联系人:杨敏深、钟志群,联系电话:020-38624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