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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挂区交通运输局的牌子。

  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住房、建设、市政、园林绿化、交通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建设、市政、园林绿化、交通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配合市相关部门拟定相关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工作近期实施计划。

  二、贯彻落实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指导、监督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组织建立和完善区住房保障体系,负责审核住房保障准入条件和保障标准;组织落实住房保障任务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会同相关部门落实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配建任务。负责城市更新项目中政府安置房的统筹和分配。

  三、配合市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开发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监管政策。负责房屋交易、租赁、评估、中介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评估、中介、租赁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

  四、负责房屋使用和维护(含安全普查、安全鉴定、应急抢险、白蚁防治等)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既有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历史建筑修缮监督管理。统筹区危房改造工作。统筹和规范政府公房管理,负责直管房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五、统筹人居环境改善工作。会同应急部门制定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范,定期对应急避护场所进行动态检查维护及安全性评估。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参与历史文化名城(村)的保护工作。

  六、配合组织城市更新政策创新研究,参与拟定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有关政策、标准、技术规范。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更新中长期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城市更新项目标图建库工作,负责城市更新项目基础数据摸查工作,统筹组织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核工作。负责全区城市更新项目的统筹实施、监督和考评。

  七、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对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八、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储备库的管理及填报工作,组织编制相关基础设施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立项文件。

  九、负责综合协调电力基础设施建设。配合市有关部门推进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加强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检查。配合市有关部门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和运营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技术管理标准,拟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十、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负责上级部门下放或委托的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

  十一、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查。

  十二、负责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以及施工许可管理。组织或参与一般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指导和监督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建筑设备等在建筑工程建设中的使用。负责落实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发展规划并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承担区负责的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及其附属结构设施(交警负责的车行隔离栏、人行护栏除外)、交通设施(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设施等由交警负责的除外)的养护维修;负责市政设施紧急情况处理。负责城乡建设照明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等行政审批工作。

  十四、指导、监督城乡绿化美化工作,组织实施园林绿化重点工程,组织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及环境布置工作。负责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市政道路绿道和绿化、城市公园(森林公园除外)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城市园林植物病虫害的测报、综合防治及检疫工作。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统筹绿化应急抢险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市政园林绿化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会同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编制全区市政园林绿地规划。

  十五、负责城市道路运政管理。负责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停车场、道路客运站、汽车租赁的行业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负责对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进行审查。统筹协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发展。协调、配合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的道路运输保障工作。负责交通战备工作。配合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参与其它规划中涉及的交通规划研究。

  十六、负责梳理汇总城市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事项清单,研究编制全区设施建设和维护管养工作计划,优化城市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事项标准,建立“天河标准”体系。负责推动厘清各层级、各部门在城市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方面的责任边界和事权关系。负责汇总全区城市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方面的难题,并按层级提请研究解决。负责推动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做好城市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强化跟踪问效。负责推进城市建设、运营和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有效整合巡查、整改、统计、分析等功能,提升工作效能和水平。

  十七、负责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参与竣工联合验收。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执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材料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查处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行为。负责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审查。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14个:办公室、人事科、道路建设科、公共设施建设科、城市环境建设科、城市更新改造科、工程协调督办科、市政设施管理科、园林绿化管理科、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科、房地产与物业管理科、建筑业管理科、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科、交通运输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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