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策贸易有限公司、符景华、刘春梅:
经查明,广州海策贸易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我局拟撤销广州海策贸易有限公司2013年2月17日设立(开业)登记及2014年3月11日变更登记(备案)。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4〕162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撤告字〔2024〕1622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广州海策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061145836X)、符景华、刘春梅).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12月23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4〕4318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4〕1622号)的公告(广州海策贸易有限公司、符景华、刘春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