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4〕1732号)的公告(穗天行审公告〔2024〕4379号)
发表时间:2024-12-25 11:27:48
信息来源:区政务和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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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联理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联安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汪发金、龙娇娥(曾用名:龙蛟娥):
经查明,广州联理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联安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我局依法撤销广州联理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联安货运代理有限公司)2011年6月10日设立(开业)登记及2013年11月22日变更登记(备案)。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4〕173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撤字〔2024〕1732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州联理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联安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57602905XE)、汪发金、龙娇娥(曾用名:龙蛟娥)).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12月25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4〕4379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4〕1732号)的公告(广州联理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联安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汪发金、龙娇娥(曾用名:龙蛟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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