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弘珈医疗服务投资有限公司:
经查明,你司于2024年3月18日申请办理企业普通注销登记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再查明,无证据证明你司于2024年3月18日申请办理企业普通注销登记时存在虚假登记的行为,我局依法作出不予撤销你司2024年3月18日注销登记的决定。因无法与你司取得联络,现向你司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5〕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5〕1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广州弘珈医疗服务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D3BB98D)).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1月16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5〕125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5〕1号)的公告(广州弘珈医疗服务投资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