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527-528号)的公告(穗天行审公告〔2025〕1441号)
发表时间:2025-05-13 17:07:44
信息来源:区政务和数据局
浏览量:
-
A+大
A+中
A+小
广州市外悦贸易有限公司(原广州市凤之祥珠宝有限公司、原广州市为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谢祖荣、赵玉清、杨文国:
经查明,广州市外悦贸易有限公司(原广州市凤之祥珠宝有限公司、原广州市为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我局拟撤销广州市外悦贸易有限公司(原广州市凤之祥珠宝有限公司、原广州市为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取得的行政许可。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527-528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1.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527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广州市外悦贸易有限公司(原广州市凤之祥珠宝有限公司、原广州市为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5799823641)、谢祖荣、赵玉清).pdf
2.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528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杨文国).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5月13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5〕1441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527-528号)的公告(广州市外悦贸易有限公司(原广州市凤之祥珠宝有限公司、原广州市为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谢祖荣、赵玉清、杨文国).pdf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