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逸君:
经查明,无证据证明广州澜忆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D780P24)于2020年4月15日办理公司设立(开业)登记过程中存在冒用你本人身份信息的行为,我局依法作出不予撤销广州澜忆科技有限公司将你本人登记(备案)为股东、监事的事项的决定。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络,现向你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5〕68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5〕68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何逸君).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5月28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5〕1602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5〕68号)的公告(何逸君-广州澜忆科技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