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5〕597号)的公告(穗天行审公告〔2025〕1744号)
发表时间:2025-06-09 14:53:09
信息来源:区政务和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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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灵屿荔汐百货商行(个人独资)、刘双飞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经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广州市天河区灵屿荔汐百货商行(个人独资)提交虚假地址材料取得行政许可,我局依法撤销将“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71-1号楼28楼A3210号”登记为广州市天河区灵屿荔汐百货商行(个人独资)的住所信息。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5〕597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撤字〔2025〕597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州市天河区灵屿荔汐百货商行(个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MAE8KQD37C)、刘双飞及相关利害关系人).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6月9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5〕1744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5〕597号)的公告(广州市天河区灵屿荔汐百货商行(个人独资)、刘双飞及相关利害关系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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