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就穗天行审撤告字〔2022〕38号《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公开举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当事人:卢瀚
二、听证案由: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三、听证时间:2022年4月19日9时45分;
四、听证地点: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611会议室
五、其他事项:听证公开举行,参加旁听人员请携带身份证原件、持有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出示健康码(绿码)、行程码、佩戴口罩,提早15分钟到达听证地点。旁听人员须遵守听证纪律,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特此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