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佩神日用百货有限公司:
经查明,广州佩神日用百货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我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因无法与你司受送达人取得联络,现向广州佩神日用百货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3〕198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306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撤告字〔2023〕198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广州佩神日用百货有限公司 ).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4月17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3〕617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广州佩神日用百货有限公司《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的公告(穗天行审撤告字〔2023〕19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