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珍绣贸易有限公司、潘明勋、陈晓东、常建学:
经查明,广州珍绣贸易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我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3〕605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撤告字〔2023〕605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广州珍绣贸易有限公司).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8月30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3〕1649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3〕605号)的公告(广州珍绣贸易有限公司、潘明勋、陈晓东、常建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