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羽郴服装家、卢春林:
经查明,广州羽郴服装家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我局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4〕395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撤字〔2024〕395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州羽郴服装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Y57H256)、卢春林).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3月19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4〕889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4〕395号)的公告(广州羽郴服装家、卢春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