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思涵服装有限公司、陈思思、林伟民、彭菊青、尹小华:
经查明,广州思涵服装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我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4〕37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3月20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4〕907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4〕373号)的公告(广州思涵服装有限公司、陈思思、林伟民、彭菊青、尹小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