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富蓝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高祖峰、张淳、韦阳明:
经查明,广州富蓝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我局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4〕426-429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1.穗天行审撤字〔2024〕426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州富蓝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30468654XQ)).pdf
2.穗天行审撤字〔2024〕427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高祖峰).pdf
3.穗天行审撤字〔2024〕428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张淳).pdf
4.穗天行审撤字〔2024〕429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韦阳明).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3月22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4〕923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4〕426-429号)的公告(广州富蓝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高祖峰、张淳、韦阳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