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明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美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原广州明燊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吴小霞、张馨文:
经查明,广州明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我局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4〕439-44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1.穗天行审撤字〔2024〕439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州明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PMA90F)).pdf
2.穗天行审撤字〔2024〕440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州美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原广州明燊教育发展有限公司)).pdf
3.穗天行审撤字〔2024〕441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吴小霞).pdf
4.穗天行审撤字〔2024〕442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张馨文).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