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蔚晨贸易有限公司、谢晶艳:
经查明,广州蔚晨贸易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我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4〕389-390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1.穗天行审撤告字〔2024〕389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广州蔚晨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75672075Y)).pdf
2.穗天行审撤告字〔2024〕390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谢晶艳).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3月27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4〕928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4〕389-390号)的公告(广州蔚晨贸易有限公司、谢晶艳).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