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晟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0462316XP):
经查明,申请人对你司登记其本人为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监事事项知情或事后曾予追认。我局依法作出撤销《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3〕430号)的决定。因无法与你司取得联络,现向你司公告送达《关于撤销<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3〕430号)的决定》(穗天行审纠字〔2024〕6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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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穗天行审纠字〔2024〕6号--关于撤销《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3〕430号)的决定(受送达人:广州晟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