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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关于撤销<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3〕430号)的决定》(穗天行审纠字〔2024〕6号)的公告(穗天行审公告〔2024〕935号)

发表时间:2024-03-28 09:48:33 信息来源: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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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晟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0462316XP):

  经查明,申请人对你司登记其本人为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监事事项知情或事后曾予追认。我局依法作出撤销《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3〕430号)的决定。因无法与你司取得联络,现向你司公告送达《关于撤销<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3〕430号)的决定》(穗天行审纠字〔2024〕6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纠字〔2024〕6号--关于撤销《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3〕430号)的决定(受送达人:广州晟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3月28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4〕935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关于撤销《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3〕430号)的决定》(穗天行审纠字〔2024〕6号)的公告(广州晟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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