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恒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刘期国、刘兰花、周恒:
经查明,广州市恒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我局拟撤销广州市恒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4月16日变更登记(备案)。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4〕41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3月29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4〕983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4〕412号)的公告(广州市恒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刘期国、刘兰花、周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