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狼道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霍珊、闫迟、杨惠雪、杨忠科:
经查明,广东狼道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我局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4〕486-490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1.穗天行审撤字〔2024〕486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东狼道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3045257705)).pdf
2.穗天行审撤字〔2024〕487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霍珊).pdf
3.穗天行审撤字〔2024〕488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闫迟).pdf
4.穗天行审撤字〔2024〕489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杨惠雪).pdf
5.穗天行审撤字〔2024〕490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杨忠科).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