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爵豪科技有限公司、时岗、洪楠、青培尖措:
经查明,广州爵豪科技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我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4〕489-49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1.穗天行审撤告字〔2024〕489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广州爵豪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TR2D6P)).pdf
2.穗天行审撤告字〔2024〕490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时岗).pdf
3.穗天行审撤告字〔2024〕491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洪楠).pdf
4.穗天行审撤告字〔2024〕492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青培尖措).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11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4〕1136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4〕489-492号)的公告(广州爵豪科技有限公司、时岗、洪楠、青培尖措).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