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猫铃贸易有限公司、毛玲:
经查明,广州猫铃贸易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我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4〕494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撤告字〔2024〕494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广州猫铃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UK4R882)、毛玲、朱建明).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11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4〕1137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4〕494号)的公告(广州猫铃贸易有限公司、毛玲).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