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若轩纺织品有限公司、刘超民:
经查明,广州若轩纺织品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我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4〕548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室;
邮政编码:510663 ;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撤告字〔2024〕548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广州若轩纺织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L7KJ3Q)、刘超民、蒙军成).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22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4〕1245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4〕548号)的公告(广州若轩纺织品有限公司、刘超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