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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4〕10号)的公告(穗天行审公告〔2024〕1333号)

发表时间:2024-04-25 09:29:34 信息来源: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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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程答商贸有限公司:

  经查明,申请人向本局申请撤销你司登记(备案)其本人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的事项。本局综合调查材料,认为申请人对你司登记(备案)其本人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的事项知情或事后曾于追认,我局依法作出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因你司不在注册地址经营,现向你司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4〕10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室;

  邮政编码:510663 ;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4〕10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广州程答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D0G263L)).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25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4〕1333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4〕10号)的公告(广州程答商贸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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