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喜荣:
经查明,广东省湾区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我局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因无法通过邮寄方式向你送达且无法联络,现向你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4〕540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 ;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撤字〔2024〕540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周喜荣).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5月10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4〕1452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4〕540号)的公告(周喜荣).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