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霖属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叶玲、肖梅:
经查明,广州霖属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我局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4〕64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 ;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撤字〔2024〕643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州霖属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URDNBXL)、叶玲、肖梅).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5月15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4〕1505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4〕643号)的公告(广州霖属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叶玲、肖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