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之源(广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经查,你司在2022年8月22日向本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时隐瞒未交清的应缴纳税(费)款,提交《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普通注销)》等虚假材料取得《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穗天市监内销字【2022】第06202208191994号),你司的行为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企业注销登记,本机关依法作出撤销《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穗天市监内销字【2022】第06202208191994号)的行政许可决定。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4〕79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 ;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撤字〔2024〕792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康之源(广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D7Q0Y58)).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6月5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4〕1774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4〕792号)的公告(康之源(广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