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库巨贸易有限公司、龙小群、潘振琪、梁善国:
经查明,广州库巨贸易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我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4〕817-818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 ;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1.穗天行审撤告字〔2024〕817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广州库巨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BDTFQ4U)、龙小群、潘振琪、刘德谋).pdf
2.穗天行审撤告字〔2024〕818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梁善国).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