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穗康企业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EF5146):
经查明,你司1990年8月16日设立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你司1990年8月16日将申请人列为出资人的事项不存在撤销事由,我局依法作出不予撤销你司1990年8月16日将申请人列为出资人的事项。因你司不在注册地址经营且无法与你司取得联络,现向你司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4〕27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 ;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4〕27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广州市穗康企业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EF5146)).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