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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4〕27号)的公告(穗天行审公告〔2024〕1831号)

发表时间:2024-06-17 13:47:41 信息来源: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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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穗康企业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EF5146):

  经查明,你司1990年8月16日设立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你司1990年8月16日将申请人列为出资人的事项不存在撤销事由,我局依法作出不予撤销你司1990年8月16日将申请人列为出资人的事项。因你司不在注册地址经营且无法与你司取得联络,现向你司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4〕27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 ;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4〕27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广州市穗康企业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EF5146)).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6月17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4〕1831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4〕27号)的公告(广州市穗康企业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EF51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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