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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4〕29号)的公告(穗天行审公告〔2024〕1832号)

发表时间:2024-06-17 14:02:12 信息来源: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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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莞账(广州)财税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ULH2206):

  经查明,你司在2023年3月16日办理注销登记时申请人有以你司股东身份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设的工商注册身份验证APP(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进行身份查验并完成实名验证,申请人对你司办理注销登记事项知情,不存在冒用申请人身份信息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我局依法作出不予撤销《企业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穗)市监内销字【2023】第06202303161583号)的决定。因无法与你司取得联络,现向你司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4〕29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 ;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4〕29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云莞账(广州)财税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ULH2206)).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6月17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4〕1832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4〕29号)的公告(云莞账(广州)财税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ULH22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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