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景珂科技有限公司、赵海龙、王伟:
经查明,广州景珂科技有限公司未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以隐瞒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我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4〕849-850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 ;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1.穗天行审撤告字〔2024〕849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广州景珂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JYFA07)、赵海龙、吴静波).pdf
2.穗天行审撤告字〔2024〕850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王伟).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6月20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4〕1927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4〕849-850号)的公告(广州景珂科技有限公司、赵海龙、王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