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鑫原生农业(广东)有限公司、中鑫控股(广州)有限公司、广东原生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卢健光、崔官栓、张智平、曾江月、梁俊文:
经查明,中鑫原生农业(广东)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我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4〕872-879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 ;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1.穗天行审撤告字〔2024〕872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中鑫原生农业(广东)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L6TL4E)).pdf
2.穗天行审撤告字〔2024〕873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中鑫控股(广州)有限公司).pdf
3.穗天行审撤告字〔2024〕874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广东原生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pdf
4.穗天行审撤告字〔2024〕875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卢健光).pdf
5.穗天行审撤告字〔2024〕876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崔官栓).pdf
6.穗天行审撤告字〔2024〕877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张智平).pdf
7.穗天行审撤告字〔2024〕878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曾江月).pdf
8.穗天行审撤告字〔2024〕879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梁俊文).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