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4〕893号)的公告(穗天行审公告〔2024〕2093号)
发表时间:2024-06-28 13:28:26
信息来源: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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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优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艾秋、李俊萍、黄铭、张芳、谢来康、解梦茜、李家立、广东世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明,广东优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我局依法撤销广东优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吴国峰登记为合伙人的事项。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4〕89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 ;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撤字〔2024〕893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东优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31356626H)、艾秋、李俊萍、黄铭、张芳、谢来康、解梦茜、李家立、广东世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吴国峰).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6月28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4〕2093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4〕893号)的公告(广东优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艾秋、李俊萍、黄铭、张芳、谢来康、解梦茜、李家立、广东世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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