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维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王震、刘昌民:
经查明,广州维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我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4〕935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 ;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撤告字〔2024〕935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广州维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XW4G35B)、王震、刘昌民).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7月2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4〕2125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4〕935号)的公告(广州维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王震、刘昌民).pdf